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金为什么不缴税?

我前段时间获得了一笔国家赔偿金,但是发现这笔钱没有扣税。我不太明白为什么国家赔偿金不缴税,想知道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是什么,这样以后我心里也能更清楚,遇到类似情况也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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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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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为什么国家赔偿金不缴税呢? 首先,我们从国家赔偿的性质来看。国家赔偿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弥补。简单来说,就是把你之前遭受的损失给补回来,让你恢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它并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额外收入。比如,一个人被错误关押,他获得的国家赔偿金是用来补偿他失去自由这段时间的损失以及可能遭受的精神伤害等,这并不是他通过劳动或者其他经营活动赚取的钱财。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八)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九)保险赔款;(十)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十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十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十三)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虽然国家赔偿金没有直接列在上述条款中,但根据其立法精神和原则,国家赔偿金具有补偿性质,不应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此外,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如果对国家赔偿金征税,这无疑会增加受害者的负担。受害者本身就是因为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而遭受了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是为了减轻他们的损失。若再对这笔赔偿金征税,就相当于让受害者再次遭受损失,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违背了国家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国家赔偿的性质、法律规定,还是公平合理的角度,国家赔偿金不缴税是合理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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