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孩子刚满十二岁,在外面跟人起了冲突,听说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要担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要是做了坏事,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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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不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实施了所有犯罪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两种特定犯罪,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同时还要满足情节恶劣这个条件。即便满足了前面这些条件,也不是直接就追究刑事责任,而是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行。 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认知和心理成熟度上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像成年人一样完全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对于那些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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