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九千会不被移交到检察院吗?
我一个朋友涉嫌诈骗九千块钱,现在案子在公安这边。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像这种诈骗九千块钱的情况,会不会最后不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啊?我很担心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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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所差异,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诈骗九千块钱通常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案件不会移送到检察院。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但对于诈骗九千块钱这种情况,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通常是会被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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