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有乙肝是否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患有乙肝,很担心会因此失去孩子抚养权。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对于抚养权的判定具体是怎样的?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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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有乙肝不一定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未成年时,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重要事项,并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女方有乙肝的情况,虽然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但现代医学已有阻断和预防感染的科学途径。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可以通过合理的措施,如定期带孩子进行体检、接种疫苗等,有效防止孩子被传染,并且自身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那么女方仍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例如,如果女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同时女方能积极配合治疗和采取防护措 施,这种情况下女方争取抚养权是有一定优势的。反之,如果男方身体健康,经济条件更合适,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那么孩子判给男方的几率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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