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患有乙肝的一方是否有孩子的抚养权?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患有乙肝,很担心因为这个病就拿不到孩子抚养权。现在特别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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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患有乙肝的一方通常是有孩子抚养权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当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且子女不适宜与之生活时,抚养权才会判给另一方。而乙肝虽然是传染性疾病,但并非属于严重且久治不愈的疾病。例如,在医学上,通过科学规范的治疗和管理,乙肝患者的病情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所以,一般情况下乙肝并不影响抚养权的获得,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以确定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能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或者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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