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定罪的金额会累计吗

最近遇到个事让我挺困惑,我知道诈骗罪得达到一定金额才会被定罪。我有个朋友好像多次有一些小的诈骗行为,每次金额都不高,但加起来感觉也不少了。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诈骗罪定罪的金额会累计起来看是否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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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诈骗罪定罪的金额是可以累计的,但存在一定条件和规则。 首先,累计计算的情况是,如果单次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但存在多宗此类行为,那么其累计数额就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进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虽然每次单独的行为没有达到定罪标准,但多次行为的累计,从整体上看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行为人多次实施小额诈骗,每次可能几百元,单独看都不构成犯罪,但累计起来达到了当地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诈骗公私财物不同数额标准有明确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也从侧面说明累计金额达到相应标准,会以诈骗罪论处。 不过,司法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多次诈骗总金额已达法定起点,但单次金额均低于此标准,通常司法实践并不会将其累计起来以作为罪行评判依据。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允许这种情况下金额累加;二是多次诈骗属于连续性犯罪,根据刑法理论,应以一罪从重处罚,无需考虑金额累加问题。 相关概念: 连续性犯罪: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法定起点:即法律规定的,达到该金额标准就会认定构成犯罪的起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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