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一千多会不会被拘留?
最近遇到了一起损坏他人财物的事情,损失金额大概一千多元。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会面临拘留的处罚,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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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一千多元可能会被拘留,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看,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情况。一方面,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损坏他人财物一千多元在此范畴内,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通常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中“数额较大”一般要求超过5000元,所以仅从金额上看,损坏他人财物一千多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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