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把欠款还了还会被起诉吗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对方已经起诉我了,并且法院也定好了开庭时间。但我在开庭前把欠款全部还清了,这种情况下对方还会继续起诉我吗?我有点担心这件事还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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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把欠款还清了,是否还会被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起诉”这个概念。起诉就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没有按时还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在开庭前你把欠款还清了,债权人的诉求得到了满足,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选择向法院申请撤诉。因为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还钱,既然钱已经还了,继续打官司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此时,只要法院裁定准许撤诉,那么这个诉讼程序就会终结,你也就不用再担心后续的庭审等问题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意撤诉,仍然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明确这件事情,或者想要让你承担起诉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如诉讼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诉讼可能会继续进行。但即使诉讼继续,由于你已经还清了欠款,在法庭上你可以向法官说明这一情况,法官在审理后,大概率会驳回债权人不合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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