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起诉后开庭前把钱还了该怎么办?
我被别人民事起诉了,起诉的原因是我欠他一笔钱。不过在开庭前,我把钱还给他了。现在我有点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主动联系法院说明情况,还是等法院那边有动静?会不会还会有什么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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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民事被起诉后,开庭前把钱还了,后续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这种还钱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债务的履行。债务履行就是指欠债的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把该还的钱还给债主。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原本的债务关系就消灭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以,您还钱后,从法律层面,债务关系就符合终止的条件了。 接下来,您应当及时和债权人沟通,让他确认已经收到还款,并要求他向法院申请撤诉。因为一旦债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继续诉讼就没有了事实依据。 同时,您也需要主动联系受诉法院,向法官说明您已经还款的情况,并提交还款的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法官在核实情况后,如果债权人也申请撤诉,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 一般情况下,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您就不用再担心后续的庭审等问题了。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保存好所有与还款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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