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会被带脚镣吗?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不小心犯了点事被抓了。我特别担心他在里面会不会被带上脚镣,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弱,我怕这会给他造成心理阴影。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未成年犯罪带脚镣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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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犯罪”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对他们有一些特殊的保护和规定。 关于未成年犯罪是否会被带脚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对于未成年人,通常是不使用戒具的。只有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严重破坏监管秩序、行凶、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经批准后才能使用。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犯罪不会被带脚镣,只有在出现了严重影响监管安全的特定情形时,才可能会使用脚镣这种戒具。并且在危险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解除使用。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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