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可以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
正在经历离婚官司,对财产分割这块比较迷茫。担心对方会因为不想分割财产而把财产转移到其家人名下,想知道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案能不能执行女方家人的财产,要是发现女方把财产转移到家人名下了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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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是不可以执行女方家人财产的。这是因为,夫妻双方仅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处分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女方家人的财产,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不能在离婚案中执行女方家人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女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了其家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回女方转移的共有财产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任何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当发现这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对共同财产应享有的权益 。 所以,离婚案原则上不能执行女方家人财产,但如果涉及财产转移等特殊情况,就要另当别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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