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时儿子和儿媳的权利一样吗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继承遗产时儿子和儿媳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说继承权这个概念,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种身份权利,也就是说继承人能继承遗产是因为和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亲戚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儿子作为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儿媳一般情况下,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只有在丧偶且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这种特定情况下,儿媳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举个例子,如果老人去世时儿子还在世,那么儿子可以直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但如果是儿媳,只有在满足丧偶且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够像儿子一样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在继承份额上,如果儿子和符合条件的儿媳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处于优先继承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 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赡养人在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