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生带女生去消费和娱乐的钱分手后是否会被追回?

我和前女友分手了,之前恋爱时带她出去吃饭、看电影、逛街等花了不少钱,现在我经济有点紧张,就想知道这些消费的钱能不能找她要回来,具体哪些情况可以要回,哪些不能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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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关系
  • #附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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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男生带女生去消费和娱乐的钱分手后是否能被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恋爱期间的一般性消费支出,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逛街等日常消费,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双方共同的消费行为或者是一方为了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下,所花费的钱一般是不能被追回的。这是因为在恋爱关系中,这些消费行为更多地是基于双方的感情互动,是一种自愿的付出,目的在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并非是一种借贷关系。例如,男方为女方购买一杯咖啡,这种小额的消费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如果是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了数额较大的财物,例如购买贵重的首饰、房产、车辆等,这种赠与可以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即所附的结婚条件没有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这些财物。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虽然说的是彩礼,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性质上与彩礼有相似之处,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最后,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是借给另一方钱,并且有相关的借款凭证,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中明确备注为借款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 总之,恋爱期间的消费和赠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追回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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