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案子后派出所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吗?


在发生案子后,派出所是否会打电话给相关人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报案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受案则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当派出所接到报案并受案后,如果报案人或控告人在报案时留下了有效的联系方式,派出所可能会打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报案人在报案时只是简单说了财物被盗的情况,派出所可能会打电话询问被盗财物的具体特征、价值、发现被盗的具体时间等详细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当案件立案后,如果当事人是被害人,派出所可能会打电话告知案件已经立案的情况,让被害人知晓案件的进展;如果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可能会打电话要求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这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派出所都会打电话。例如,在一些简单的治安案件中,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派出所可能会直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而不需要再专门打电话给当事人。另外,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派出所也可能无法通过电话沟通,但会采取其他方式,如书面通知等。 综上所述,发生案子后派出所可能会打电话给相关人员,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以及实际需要来决定。当事人如果担心错过案件相关信息,可以主动与派出所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