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公安机关是否会进行立案?


在探讨遗弃罪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因为年幼、年老、患病、伤残等原因,没有生活来源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而“负有扶养义务”,既包括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也包括基于合同、道义等产生的扶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为判定遗弃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遗弃罪的报案后,是否会立案呢?这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遗弃罪而言,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遗弃行为,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安机关才会立案。“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所以,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遗弃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公安机关通常会立案处理。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报案人应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被遗弃者的生活状况证明等,以帮助公安机关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