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几百块钱派出所会立案吗?
我家遭小偷了,发现少了几百块钱。我想去派出所报案,可又担心金额太小,派出所不给立案。所以想问问,偷窃几百块钱这种情况,派出所到底会不会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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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偷窃几百块钱是否会被派出所立案,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刑事案件则是犯罪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对于偷窃行为,在不同情形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从治安案件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只要有偷窃行为,无论金额多少,派出所都可以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受理和调查。也就是说,偷窃几百块钱,从治安案件层面,派出所会立案处理。 然而,从刑事案件角度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情况下,偷窃几百块钱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但是,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便金额未达到标准,也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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