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谅解书且取得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会逮捕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而且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会不会再逮捕我啊?就想了解下到底还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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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谅解书且取得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仍有可能逮捕,但不是必然的。 首先来说说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而谅解书是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这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也就是说,即便有了谅解书且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形,检察院还是会决定逮捕。另外,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也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后果。总之,检察院是否逮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遵守规定、随传随到。 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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