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校老师辞职会被要求赔偿吗?

我是一名学校老师,最近想辞职,但又担心学校会要求我赔偿。不知道在法律上,老师辞职是否会面临赔偿的情况?我和学校签了合同,不太清楚合同里的条款是否会让我承担赔偿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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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辞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校老师辞职是否会被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概念。服务期就是学校和老师约定,老师要在学校工作一定的期限。违约金则是如果老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需要向学校支付的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为老师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和老师约定了服务期,而老师在服务期内辞职,那么学校是可以要求老师赔偿违约金的。这里的专项培训是指有专门的培训费用,像参加外部专业课程、请专家来校培训等。举个例子,学校花了5万元送老师去参加一个专业培训,并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老师工作1年后辞职,那么按照未履行的服务期比例,老师可能要赔偿学校大约3.33万元(5万元÷3年×2年)。但是,如果学校没有为老师提供专项培训,或者没有约定服务期,那么老师正常辞职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老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学校,就可以合法辞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老师提前30天向学校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学校就不能随意要求老师赔偿。另外,如果学校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老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仅不需要赔偿,还可能有权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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