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公诉时会通知受害方吗?
我家人遭遇了交通肇事,对方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现在案子进入公诉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受害方会不会收到相关通知,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被通知呢?
展开


在交通肇事罪公诉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没有义务必须通知受害方。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要通知受害者出席法庭。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通知受害方:一是如果受害者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场,那么肯定会得到通知。因为证人需要在法庭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所以按照法律程序会通知其出庭。 二是假如有人以受害者或其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必定会通知他们出庭。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到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权益,需要其参与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而关于宣判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在五天内把判决书送到当事人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手中;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应在宣判之后立刻将判决书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同时判决书还得送给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但如果受害者并未参与到这场诉讼中来,那就不会特意去通知他们。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