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唤证不去会被通缉吗?


收到传唤证不去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被通缉,但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传唤证。传唤证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在我国,不同性质的传唤对应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刑事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不去的话可能会被强制带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但通常不会直接被通缉。 而对于治安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里同样是可能被强制传唤,而非直接通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可见,通缉主要针对的是应当逮捕且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传唤证不去并不符合通缉的条件,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被通缉。不过,如果在被传唤后,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同时又逃避侦查和审判而逃跑的,才可能会被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