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厂里以不上班为借口辞掉员工该怎么维权?


在工伤鉴定期间,厂里以不上班为借口辞掉员工的情况,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伤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及介绍维权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在工伤鉴定期间,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有权不上班且享受原工资待遇。厂里以不上班为借口辞掉员工,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员工该如何维权呢?第一步,可以与厂里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向厂里说明工伤期间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要求厂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厂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在工伤鉴定期间,厂里以不上班为借口辞掉员工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