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是否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来发现合同里有些条款好像是无效的。比如规定我每天工作 12 小时还没有加班费。我就想知道,对于这种无效的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就不用继续履行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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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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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是否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让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工资远低于实际承诺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那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就不必履行了呢?答案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意味着,即便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依然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然而,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由于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从法律上来说,劳动者确实无需继续按照该无效合同的条款履行。比如,无效合同中规定的不合理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即使合同中有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有效的部分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时,不能自行判定,而是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合同无效后,才能按照上述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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