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我最近在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做练习题时遇到判断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法正误的题,感觉有些概念很模糊,不确定哪些说法是错误的。我想知道常见的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法不正确的情况有哪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常见的错误说法及对应的正确法律依据和解释。 错误说法一:企业可以先开展生产活动,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才能合法地开展相关生产活动,先生产后办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错误说法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动延续。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所以,有效期满后不会自动延续,需要企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错误说法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特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后颁发的,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转让许可证会使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风险,因此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