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还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了解一下在武汉这边办理离婚,是不是还得要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啊?主要是想知道这个规定现在有没有变化,具体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执行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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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离婚是否需要一个月冷静期,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是需要经历一个月冷静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开始,有30天的冷静思考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过了这30天,还有30天的时间去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相当于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那就不需要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和好,法院便会依法作出判决来结束婚姻关系。 设立离婚冷静期,主要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让大家能更理性地对待离婚这件事,避免因为一时冲动就结束一段婚姻,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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