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施行离婚冷静期了吗
我和另一半最近在考虑离婚,想走协议离婚的流程,所以想问问徐州现在施行离婚冷静期了吗?要是施行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不太清楚这方面情况,希 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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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施行离婚冷静期了。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在满足条件时,法院审理查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由有关组织调解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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