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浙江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和伤残赔偿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伤残赔偿则是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且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说说浙江省具体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30个月、25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30个月、25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2个月。 此外,还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之,浙江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和多种因素,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