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诈骗量刑是怎样规定的,达到多少人会判刑?
我在株洲,听说有人搞诈骗。我想知道在株洲这边,诈骗行为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是按诈骗金额,还是说骗到多少人就会被判刑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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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株洲地区会按照湖南省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来执行。 而对于诈骗涉及的人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多少人就会判刑,主要还是依据诈骗的金额。不过,如果诈骗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等,这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影响量刑。例如,诈骗手段恶劣,导致众多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即使诈骗金额可能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因为存在这些严重情节,也可能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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