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破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债权的收回以及债务的清偿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将详细介绍2024年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以及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
一、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
(一)立案前,积极追讨 在破产企业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通常会经过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在此期间,企业应积极主动地追讨债权。例如,某制造企业A在察觉到自身经营困难,可能面临破产时,其财务和法务部门就开始梳理对外债权,通过电话沟通、发送催款函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尽快偿还欠款。这种主动出击的方式,有可能在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前,就收回一部分债权,减少损失。
(二)立案后,依法追讨 立案后,要依据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追讨债权。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要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线索。比如,企业B破产立案后,业务人员提供了之前合作客户C拖欠大额货款的线索,管理人便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客户C偿还欠款。在法律的强制力保障下,最终成功追回了部分债权。
(三)结合职能部门,加大清收力度 破产企业的债权多数是在业务往来中正常形成的,但也存在少数经办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况。此时,就需要结合职能部门的力量,如公安机关、审计部门等,加大清收力度。例如,企业D破产清算时,发现部分经办人员与外部债务人勾结,故意隐瞒债权情况。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查明真相后,依法追回了被非法侵占的债权。
二、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部分费用涉及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例如,企业E破产时,拖欠了职工数月的工资以及部分职工的工伤补助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这些费用会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些费用和税款的清偿顺序仅次于职工权益相关费用。例如,企业F破产清算时,存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一定数额的税款。在清偿完职工权益相关费用后,会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支付这些费用和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例如,企业G破产时,其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等都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完前两顺位的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人。
三、法律建议
(一)对于债权人
- 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有破产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申请财产保全等,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 在破产程序中,要积极申报债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确认和清偿。
(二)对于破产企业
- 在破产前要尽可能地清理债权债务,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收回债权,减少破产财产的损失。
- 破产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破产清算,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如实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信息,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了解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和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破产企业的清算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