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制作淫秽物品的数量以及获利金额等方面。具体而言:
- 数量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应当立案。
- 获利金额标准: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某为谋取私利,购买相关设备,制作淫秽录像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共制作淫秽录像带80盒,且通过售卖这些录像带获利8000元。李某的行为符合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因其制作淫秽录像带的数量超过了五十盒,且获利金额超过了5000元。最终,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张某经营一家小印刷厂,在利益的驱使下,承接了印刷淫秽书刊的业务。经统计,张某印刷的淫秽书刊达到150册,获利6000元。张某的行为也达到了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数量上超过了一百册,获利金额也超过了5000元。张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法律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个人和企业都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淫秽物品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认识到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
- 树立正确价值观:摒弃不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不参与、不传播、不制作任何淫秽物品,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 企业加强管理:对于从事印刷、出版、影视制作等行业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发现违法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身边存在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
总之,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严重危害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抵制和远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