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擅自使用的工程质量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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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与擅自使用后的质量责任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实际案例,深入剖析工程变更及擅自使用情况下的工程质量责任,为相关方提供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各方权责。

一、工程变更的法律规定及质量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较为常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7 - 0201)通用条款规定,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等。

例如,在某商业写字楼建设工程中,原设计的停车场规划为地面普通停车位。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调研和实际需求,要求将部分地面停车位变更为地下机械停车位。这就涉及到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变更指示进行了施工,但在后续使用中,地下机械停车位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如部分机械装置运行不稳定。经调查,是由于变更设计时对地质承载能力考虑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作为变更的提出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其提出的变更设计存在缺陷。同时,设计单位如果在审核变更设计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施工单位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建设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充分考虑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变更设计科学合理。
  • 设计单位要严格审核变更设计,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指示后,应仔细审查变更内容,如有疑问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严格按照变更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同时做好施工记录。

二、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规定及质量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将部分房屋交付业主入住。入住后,业主发现房屋墙面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在此情况下,对于墙面渗漏等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应视为其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但如果后续发现地基基础出现沉降等影响房屋安全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发包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避免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使用,应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特别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若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属于自身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应积极承担责任;对于不属于自身责任的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总结

工程变更和擅自使用工程的质量责任问题涉及多方主体,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各方要谨慎操作,确保变更合法、合理、合规;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相应后果,承包人仍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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