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特征和原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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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涉及诸多法律要点。本文详细阐述其特征和原则,引用相关法条,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并给出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其中关键,确保建筑工程活动合法、顺利开展。

一、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特征

  1. 主体特定性 在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主体具有特定性。一般而言,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例如,在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中,A建筑公司从建设单位承接了整个项目,A公司就是分发包人;随后A公司将其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了具有专业资质的B公司,B公司就是分承包人,且建设单位并非分包市场的主体。

  2. 活动的双重属性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既是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又是重要的法律活动。作为商品交易活动,涉及工程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换;作为法律活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在一项住宅建设工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的价款、工期、质量等条款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这既体现了商品交易的特性,又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原则

  1. 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且要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例如,在某公路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详细的书面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承包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发包方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如承包方未按工期完成工程,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例如,某城市的地铁建设项目,由于其属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且使用了国有资金投资,就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以确保工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而对于一些小型的、不适宜招标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

  3. 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 承发包双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在实践中,有些承包方为了承揽工程,可能会向发包方行贿或者采用恶意低价竞标等不正当手段。例如,在某建筑工程招标中,C公司为了中标,向发包方的负责人行贿,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实用法律建议

  1. 对于发包方

    • 在选择承包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确保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
    • 认真审查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工程质量、工期、价款支付等关键条款。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对于承包方

    • 依法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 在遇到发包方违约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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