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礼金的返还问题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离婚时礼金是不予返还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给付礼金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
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给付礼金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礼金: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的成立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法定要件。如果双方仅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给付的礼金应当予以返还。例如,小张和小李按照家乡习俗举办了盛大的婚礼,但之后一直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此时小张给付的礼金,小李应当返还。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婚姻关系,但如果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礼金也应当返还。例如,小王和小赵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工作原因,两人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小王在婚前给付小赵的礼金,小赵应当返还给小王。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老张为了给儿子娶亲,几乎耗尽了全家的积蓄,并背负了大量债务,婚后儿子和儿媳感情不和很快离婚,此时老张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依靠现有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 平,这种情况下,老张可以请求儿媳返还礼金。
实际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礼金返还的问题。 案例:小明和小红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小明家为了筹备婚礼和给付礼金,花费了大量积蓄,甚至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然而,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且由于工作原因,两人长期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小明家因为婚前的巨额支出,生活变得十分困难,小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红返还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和小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小明家因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礼金返还情形,于是判决小红返还小明部分礼金。
实用法律建议
- 给付礼金一方:在给付礼金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礼金的给付金额和时间。如果出现可能需要返还礼金的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因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等,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收受礼金一方: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礼金的情形,应当积极配合,返还礼金,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对礼金返还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总之,离婚时礼金能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 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