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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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律领域,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存在诸多差异。本文将详细解析二者在抵销根据、债务要求、期限要求及程序要求等方面的不同,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并提供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相关法律要点。

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抵销制度作为一种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重要方式,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两种。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抵销根据不同

法定抵销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进行抵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而约定抵销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需要双方达成共同的意愿才能进行抵销,不能由单方擅自决定。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若在未来某一时间段内双方互负债务,不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销。

对抵销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必须相同。例如,甲欠乙10吨一级大米的货款,乙也欠甲10吨一级大米的货款,这种情况下,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如果甲欠乙的是10吨一级大米的货款,而乙欠甲的是10吨二级大米的货款,由于品质不同,一般就不能进行法定抵销。 约定抵销则相对灵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了价值8万元的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将这两笔不同种类的债务进行抵销。

对抵销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在1年期限届满前,甲不能以自己对乙的其他到期债务来抵销这笔未到期的借款债务。只有当双方的债务都到期时,才可能适用法定抵销。 约定抵销中,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进行抵销。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3个月后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6个月后向甲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但双方协商后决定,现在就将这两笔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抵销。

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时,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例如,甲公司欲对与乙公司的到期债务进行法定抵销,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抵销通知,该通知在到达乙公司时,抵销行为才生效。 约定抵销则是在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就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例如,甲和乙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抵销协议,明确约定将双方的特定债务进行抵销,协议签订之时,抵销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建议

  • 对于法定抵销,当事人在主张抵销前,应仔细审查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债务的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债务是否均已到期等。同时,要注意及时、有效地向对方发出抵销通知,并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证据。
  • 对于约定抵销,双方应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抵销协议的内容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并且,要注意约定抵销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在实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抵销方式。如果希望快速、简便地解决债务问题,且符合法定抵销条件,法定抵销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如果双方的债务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或者债务未到期等,约定抵销则可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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