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值税定罪的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虚开增值税定罪情况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老板张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虚假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税款金额高达50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于其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在另一个案例中,某企业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应纳税额,虚构业务往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经过核实,该企业虚开的发票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最终,该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虚开增值税行为的认定要点
- 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应税劳务发生而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最常见的虚开情形。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货物买卖,但甲公司却为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就属于虚开。
- 虽有货物交易或应税劳务发生,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比如,实际交易的货物是电子产品,而发票上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构成虚开。
-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范畴。
四、实用的法律建议
- 企业和个人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严重后果,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 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务必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和取得发票。对于每一笔交易,都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送货单、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审核。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发票的开具和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不予接受和处理。
- 如果发现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或者已经涉及此类问题,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坦白交代,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