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极其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更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以下将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罚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最后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在行政方面的严厉制裁,无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只要存在逃逸行为,就将被吊销驾照且永远不能再重新获取驾驶资格。
例如,张某在驾驶机动车时与另一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因害怕承担责任,未停车处理事故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后来,张某被警方查获。尽管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依据法律规定,张某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终生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责任”指的是民事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种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得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所以首先推定逃逸者有过错,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逃逸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无疑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例如,李某驾车与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李某因害怕赔偿而逃逸,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部分证据丢失。在这种情况下,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需要对王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进行赔偿。即便后来李某找到一些证据证明王某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李某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情节加重犯,刑法对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而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例如,孙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被害人受伤较重,为逃避法律责任,孙某将被害人藏在偏僻的树林中后驾车逃离。由于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最终不幸死亡。孙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律建议
- 驾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关键。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违规驾驶引发事故。
- 发生事故后切勿逃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逃逸不仅会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还可能导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亡。
- 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但绝不能采取逃逸等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