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整个离婚登记程序包含了第一个三十日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第二个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
二、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一时冲动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后来,其中一方突然生病住院,另一方悉心照料。在这个过程中,两人重新审视了彼此的关系,发现还是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的,之前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由于他们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未去办理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两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还有另一个案例,夫妻双方在冷静期过后,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错过了第二个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之后,其中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而另一方却坚持要离。这种情况下,由于之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若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三、未去办理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办理离婚证时经过了冷静期一个月但未去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离婚申请不再继续推进,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若双方之后还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四、实用法律建议
谨慎对待离婚申请:在决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前,夫妻双方应充分考虑清楚,权衡利弊,避免冲动行事。因为一旦进入离婚程序,就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冷静期的设置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
合理安排时间:如果夫妻双方确实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离婚,应当密切关注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免因疏忽导致之前的努力白费。
加强沟通协商: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尤其是在冷静期内。通过沟通,或许可以化解矛盾,挽回婚姻;即使最终还是决定离婚,也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