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妈的”属于名誉侵权吗
我在和别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对方骂了句“他妈的”,我心里特别不舒服,感觉被冒犯了。我就想知道,就这么一句话,在法律上能算名誉侵权吗?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要是算侵权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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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这类话语是否属于名誉侵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名誉侵权。名誉侵权指的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让他人在社会上所获得的评价降低。简单说,就是别人因为某些行为让你在大家眼中的形象变差了。 名誉侵权有几个构成要件。一是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名誉还这么做。比如,如果对方是气头上无意说出“他妈的”,并非刻意要损害你的名誉,可能不构成侵权。但要是对方一直用这话针对你,想让你难堪,那主观故意性就比较明显了。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要是这句“他妈的”让你精神上很痛苦,觉得屈辱,这就满足这个条件。 三是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也就是有第三人或更多人在场听到,或者以能让很多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要是当时只有你们两人在场,和有很多人在场听到的情况又不同。 四是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就是针对特定的人。如果对方是泛指,没有明确针对你,那也不符合这个条件。 我国有不少法律保护名誉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指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以,仅“他妈的”三个字,不能直接判定为名誉侵权,要结合上述条件综合判断。如果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甚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 相关概念: 名誉侵权: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公然性:侵权行为有第三人或更多人在场,或用能让众多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 针对性:侵权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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