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留置权是债权吗,其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想知道它是不是属于债权。另外,我也很想了解在2024年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立留置权,以及留置权一旦成立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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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留置权不是债权,而是一种担保物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留置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物权。也就是说,留置权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对留置财产的处置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 关于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同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甲修理乙的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因为修理汽车的服务与汽车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再来看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在留置期间,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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