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说法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打算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但对合伙人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比如合伙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了解一下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详细说法,好让我们在成立企业时能更规范合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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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指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参与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人。
从合伙人资格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因为这些主体具有特殊性质,若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能会使其财产面临较大风险,进而影响公共利益和市场稳定。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诸多权利。比如,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还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这有助于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合伙人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需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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