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第一步是确定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 A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赁开始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 95 万元。那么,A 公司应将 95 万元作为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95 万元,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与 95 万元的差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接下来是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作为分摊率;如果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然后是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最后,当租赁期满时,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资产,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如果选择续租,按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账务处理;如果选择退租,应将固定资产从账面上转出。 总之,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