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年增值税及附加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需要补交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但是我不太  清楚具体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不知道在会计分录上要怎么体现,也不了解相关的流程。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会计领域,对于补交上年增值税及附加的账务处理,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操作。
首先,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该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追溯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当补交上一年度的增值税时,按实际补交金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对于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贷记“银行存款”。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若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对于补交的增值税,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比如因税务检查等原因需要补交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银行存款”。对于附加税,同样先计提,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贷记“银行存款”。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 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