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划分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责任承担划分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划分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是医院一方全担责,还是患者也可能有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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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划分,就是明确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以及患者各自需要承担责任的比例。在处理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时,首先要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这一定义,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过失行为,并且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比如手术中医生误切了患者健康器官,且没有其他因素干扰,这就是典型的完全责任情况。 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此时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通常在60%-90%。例如,医生诊断错误,但患者自身也存在一些不利于治疗的特殊体质等因素。 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一般在20%-40%。比如患者隐瞒了重要病史,医生在未掌握全面信息下治疗出现一定失误。 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通常在10%以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所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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