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到底有哪些,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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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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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甲在和乙结婚后,又和丙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就构成重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无过错方的精神和情感造成极大伤害,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重婚不同,它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长期保持类似夫妻的共同生活状态。例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戊在外租房长期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精神上的暴力,都会对受害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己经常对配偶庚进行殴打,或者长期辱骂、恐吓庚,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如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例如,辛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给他们提供生活所需,这就属于遗弃行为。而壬经常对子女进行打骂、体罚,这属于虐待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和伦理道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上述四种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财产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总之,当无过错方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时,可以在离婚时依法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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