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了解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软件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软件拥有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软件著作权来说,常见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包括:
首先,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这里的“复制发行”包括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然后向公众进行发售。比如,有人未经软件开发者同意,私自复制软件光盘进行售卖,或者将软件上传到网络平台供他人下载,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图书,但在软件领域,如果存在类似未经授权出版具有专有权利的软件相关出版物的行为,也可能涉及侵犯软件著作权罪。
再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在软件方面,如果软件包含了特定的录音录像内容,未经许可进行复制传播也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对于带有表演性质的软件,比如一些互动式的表演软件,如果存在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行为,也可能涉及犯罪。
最后,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在软件领域,可能表现为制作、出售假冒知名软件开发者署名的软件。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罪,除了有上述行为外,还需要满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一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发现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被侵犯,并且怀疑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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