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当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涉及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并非遗产,不能直接按照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房承租人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拆迁补偿款也并非承租人的个人财产。 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共同居住人。如果在承租人去世前,有共同居住且在该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他们可能是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第二,户籍情况。虽然户籍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一般来说,户籍在该公房内的人在分配补偿款时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不过,如果仅仅是户口在公房内,但并没有实际居住,可能在分配时会受到影响。 第三,实际生活情况。例如,对房屋的维护、修缮等方面有贡献的人,在分配补偿款时可能会适当予以考虑。 当家庭内部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时,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大家坐下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以确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总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