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车写女方名字,离婚时车归谁?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买了辆车,名字写的是我。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这车子该归谁呢?我不太清楚这种婚前男方出钱但写我名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归属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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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婚前男方买车写女方名字,离婚时车归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赠与这个概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对方接受。如果男方在婚前买车写女方名字,是基于赠与的意思,也就是他明确表示把车送给女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所有权就归女方了。离婚时,这辆车通常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男方不是赠与的意思,比如是为了结婚而以女方名义购车,当作一种结婚的条件或者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离婚,男方可能会主张要回车辆。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涉及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果结婚这个条件未达成或者后续又解除了婚姻关系,男方有可能要回车辆,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购车时的真实意图。 总之,车辆的归属最终要结合购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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