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我涉及一个行政赔偿案件,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类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是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按比例收,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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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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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赔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赔偿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是不需要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行政赔偿案件的特殊性,这类案件往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后寻求救济的途径,如果还要求其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维权的成本,不利于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其他费用。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交纳,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确定。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作证、质证或者参与审理,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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