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未成年人有哪些规定?


《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关于广告代言人方面。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是因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无法真正理解代言广告的意义和后果。让他们代言广告,可能会对其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误导消费者。比如说,如果某个食品广告用不满十岁的孩子代言,消费者可能因为孩子可爱的形象而购买产品,但实际上该产品并不一定适合消费者,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在广告内容方面。《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这是为了营造一个纯净的教育环境,避免未成年人过早受到商业广告的过度影响。比如,不能在学校的课本里夹带商业广告,不能在校服上印上商业广告标志等。 再者,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内容也有严格限制。《广告法》规定,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比如一些危险玩具的广告,如果展示了不安全的玩法,就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从而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威胁,这类广告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也是被禁止的,这同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阶段,吸烟对他们的健康危害极大,禁止烟草广告可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到吸烟相关信息的机会,降低他们吸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广告法》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保护,这些规定旨在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他们受到不适当广告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