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布后对女性有哪些指导性建议?


新《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女性在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全面且重要的指导。以下是一些针对女性的指导性建议。 在婚前,女性要树立正确的财产意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女性在婚前可以明确自己的财产范围,必要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能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如果能证明是用个人财产支付的款项,那么这些财产的归属就会更加清晰。同时,对于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归属也要有清晰的认识,一般来说,彩礼和嫁妆可以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习俗来判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性要关注家庭财产状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性应该了解家庭的收入、支出和资产情况,积极参与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决策。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生育和抚养子女方面,女性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保障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自主决定权,同时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女性在生育后如果面临职业发展的困境,要了解自己在劳动权益方面的保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离婚时,女性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此外,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即女性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新《婚姻法》从多个方面保障了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女性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