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实中很多不给抚养费的难道不怕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我跟他要,他也不当回事,好像根本不怕。我就不明白了,难道真的可以这样无视法律,不给抚养费也没什么后果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对方到底会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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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这是其法定的义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 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首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而对方仍拒不执行的,就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那些不给抚养费的人并非可以逍遥法外,他们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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